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决定成立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在部主任领导下的专家审议咨询机构。
一、本委员会的宗旨是:加强思政部在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精品课建设与宏观管理方面的统一规划,提高思政部的教育决策和教学、教研管理水平,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二、教学工作委员会构成:由部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教学骨干、教学优秀以及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教学研究有深度,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教师担任。设主任1人,委员7—9人。
三、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参与思政部重大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决策,对思政部教学及管理提出建议。
2.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思政部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评价与教学奖励、教研立项及奖励等有关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及分析论证后做出书面总结和口头报告。
3.参与审议、评定、推荐教学优秀、教学骨干,教研课题立项和成果奖等。
4.参与、指导教师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效果评估工作。
5. 负责对思政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作出教学方面的评审和推荐。
6. 完成部主任交办的其他有关任务。
四、相关制度
1.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由符合条件的教师本人申请,经全体教师表决后批准聘任。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2. 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到会人数必须达到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可开会。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问题须经充分讨论酝酿后表决。不可由他人代替投票或表决。所讨论和决定的议题要在超过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表示赞成的情况下方可有效。
3.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持道德操守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严守秘密。若所讨论的议题如与本人直接相关,按规定予以回避。
4.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和思政部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规范行使权力;接受职代会和群众的监督。
5. 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201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