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相关教师: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高校科研项目专项资金问题清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要求,现对2013年以来的河北省高校科研项目专项资金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项目范围
本次河北省高校科研项目专项资金问题清理自查自纠工作范围为2013、2014、2015三个年度批复的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包括优秀青年基金、重点项目、青年基金、青年拔尖人才计划,自查面要达到100%。
二、自查自纠主要内容
从专项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等每一个节点都要进行自查自纠,重点做好:
1.查项目申报情况,看申报材料是否弄虚作假,存在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问题;
2.查资金分配情况,看是否存在滥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问题;
3.查资金拨付情况,看是否存在故意滞留、延压项目资金,影响项目进度问题;
4.查资金使用情况,看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
5.查项目执行情况,看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问题。
请各院系及项目负责人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截止日期6月30日。
三、相关要求
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河北省高校科研项目专项资金问题清理摸底情况表》《河北省高校科研项目专项资金清理自查自纠情况表》所在院系统一汇总后,加盖所在院系公章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至相应邮箱。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2013-2015年度项目资金自查自纠材料
附 件: 河北省教育厅2013-2015年度项目资金自查自纠材料.rar